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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报表具体事项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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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满足财政部关于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并与我省业已开展的资产统计工作相结合,现就资产清查报表的有关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报表格式和软件。为确保工作质量,并减轻各单位工作负担,各单位应使用“2006年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资产清查软件。“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是资产清查的基本报表格式。为与财政部资产清查汇总表相衔接,省财政厅已将统计表的“待处理及有问题资产情况表”、“实际拥有土地情况明细表”、“经营性资产及收入情况明细表一”、“事业单位资产担保情况表”等几张表,作了适当补充,并增加一张“资产清查补充情况表”,并对软件参数进行了更新。(软件更新须知) 

    (二)资产清查(统计)表编制补充说明 

    1、固定资产清查增加数应反映在资产统计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未在帐房屋建筑物类)”中,未在帐原因填“其他”;反映在资产统计表“固定资产明细表(未在帐交通工具、未在帐设备类)”中,未在帐原因填“其他”或“未及时入帐”。图书资料、文物陈列品清查增加、减少数,无形资产清查增加、减少数等应在“资产清查情况补充指标表”中予以反映。 

    2、后勤服务单位指各行政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的履行后勤服务、保障职能的单位,主要包括:行政单位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宾馆、印刷所等物业管理、汽车运营和维修、接待服务、餐饮、印刷、幼教、医疗机构。 财务、资产独立核算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后勤服务单位还应填报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表。 

    3、资产负债表各指标“年末数”为资产清查的“帐面数”,一般应与决算数据保持一致,清查中发现的技术性会计差错可予以调整;单位擅自越权处置资产的,应及时调整帐务予以冲回,计入“待处理资产”,待批复后处理,但不对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进行调整。

     4、行政单位盘亏的“有价证券”应在“待处理及有问题资产情况表”的“有问题对外投资”中反映;行政单位盘亏的“暂付款”应在“待处理及有问题资产情况表”的“应收款项”中反映。 

    5、计入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价值应在“实际拥有土地情况明细表”中予以反映。 

    (三)本次资产清查中,中介机构应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出具资产统计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专项审计报告;对清查出的资产损溢,中介机构还要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山东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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