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文档中心

2011年中级经济师_房地产_预习笔记(2-1)
[ 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13 ]

    第二章 房地产征收征用

      

    第一节 房地产征收征用概述


      1.房地产征收概述
      1.1 房地产征收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的行为
      本质是所有权由集体、单位和个人变为国家所有(必须是所有权发生变化,变为国家所有)
      征收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属于政府行使行政权
      1.2房地产征收的类型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土地(城市的土地已经是国家所有,所以不存在征收问题)
      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归国家,所以存在征收问题)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城市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其他不动产征收
      1.3 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三条件)
      征收只能是以发展公共利益,提升公共福祉为目的,绝对禁止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征收
      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政府以征收的执行人身份出现,以被征收房地产的客观市场价值对被征收人损失予以公正补偿

      2.房地产征用概述

      2.1 征用的概念和限制条件
      概念
      指国家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的行为(本质是所有权未发生变化,使用权发生变化)
      限制条件
      征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平时不得采用
      征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使用后应当将征用财产返还被征用人,并且给予补偿
      2.2 征用的特征
      征用必须是因紧急需要(属于公共利益+无法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国家必须依法行使征用权-专属于政府的权力
      不转移所有权-只转移使用权,用后返还
      既适用于不动产也适用于动产(案例如警察征用车辆追捕逃犯)
      2.3 征收与征用的异同
      共同点(两点)
      强制性,都不必得到财产所有权人的同意
      补偿性,都应给予补偿
      区别(四点)

     

    前提条件不同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适用对象不同

    限于不动产

    动产、不动产均适用

    所有权转移不同

    所有权转移

    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移

    补偿不同

    法律规定

    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4号鲁润名商广场B-802 电话:15806696587 0531-82068798 邮编:250001
版权所有@2005-2022 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