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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_房地产_预习笔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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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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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划拨土地经批准也可以出租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的产权证明
▼补签了出让合同,补交了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的,不得出租
☆出租必须办理租赁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
☆申请
☆审批
☆签订合同
☆办理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标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期
☆要约定期限也可不约定
☆-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
■土地使用条件
☆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
☆如需改变,必须由出租人向土管部门申请
■土地用途
☆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
■双方权利义务
☆出租方权利
▼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使用
▼依法收回出租土地
☆出租方义务
▼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及保障义务
▼修缮义务
▼妨害除去义务(不论原因是谁所致)
▼出租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承租方权利
▼合法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方义务
▼保管义务
▼支付租金义务
▼租赁标的物返还义务
■其它条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的区别
■出租与出让的区别
☆出让是一级市场行为,出租是二三级市场行为
☆出让的主休是国家,具有垄断性特点,而出租的主体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
出租与转让的区别
☆转让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出租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权人
☆转让时,房随地走,房的所有权随地的使用权转移而转移,而出租时,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转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而出租必须是有偿的
■出租与抵押的区别
☆抵押是不转移占有,而出租是转移占有
☆出租是独立的主合同行为,而抵押是担保从合同行为
☆抵押后是否返还土地取决于债务是否偿还,而出租结束后,土地必须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