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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_房地产_预习笔记(3-4)
[ 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077 ]

    第四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划拨土地经批准也可以出租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的产权证明
        ▼补签了出让合同,补交了出让金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的,不得出租
       ☆出租必须办理租赁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
       ☆申请
       ☆审批
       ☆签订合同
       ☆办理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标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期
       ☆要约定期限也可不约定
       ☆-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届满,土地租赁合同自然终止
      ■租金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
      ■土地使用条件
       ☆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
       ☆如需改变,必须由出租人向土管部门申请
      ■土地用途
       ☆符合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
      ■双方权利义务
       ☆出租方权利
        ▼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使用
        ▼依法收回出租土地
       ☆出租方义务
        ▼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及保障义务
        ▼修缮义务
        ▼妨害除去义务(不论原因是谁所致)
        ▼出租人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承租方权利
        ▼合法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要求保障正常、有效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方义务
        ▼保管义务
        ▼支付租金义务
        ▼租赁标的物返还义务
      ■其它条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的区别
      ■出租与出让的区别
       ☆出让是一级市场行为,出租是二三级市场行为
       ☆出让的主休是国家,具有垄断性特点,而出租的主体是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
      出租与转让的区别
       ☆转让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出租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权人
       ☆转让时,房随地走,房的所有权随地的使用权转移而转移,而出租时,房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转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而出租必须是有偿的
      ■出租与抵押的区别
       ☆抵押是不转移占有,而出租是转移占有
       ☆出租是独立的主合同行为,而抵押是担保从合同行为
       ☆抵押后是否返还土地取决于债务是否偿还,而出租结束后,土地必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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