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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_房地产_预习笔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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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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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房地产征收的权限和程序(程序必须合法)
1.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五步)
1.1 申请
■申请主体-任何申请集体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将土地转为国有,但三个除外
☆乡镇企业用地
☆农民宅基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申请形式(两种形式)
☆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
☆分期建设的根据可研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
■向哪个部门申请
☆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设用地申请表》
■《建设用地申请表》附件
☆建设单位资质证明-主体证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它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占用耕地,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性评估报告
1.2 审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在可研阶段,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在报批阶段,市县土管部门拟订或编制“一书四方案”(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 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 地籍资料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
▼ 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上级土管部门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再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将资料送同级土管部门审查
1.3 批准(针对四方案)-5日内发出批复
■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的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属必须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收土地方案的条件
☆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供地方案符合条件
☆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要求
☆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以北京为例,获得的政府土地批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年度×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的批复》
1.4 公告
■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组织公告
■公告的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的批准文号
☆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
1.5 征收补偿
■具体内容见第四节
2.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双审批,先农地转用审批,后征地审批)
2.1 农用地转用审批-用途变化
项目批准单位 |
土地审批单位 |
省级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
国务院 |
为实施规划而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
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
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
市县政府 |
其它项目 |
省级政府 |
2.2 土地征收审批-所有权变化(国务院和省级两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所有的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525亩)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耕地和其它土地之和超过70公顷的)(1050亩)
■省级政府批准的项目
☆除由国务院批准之外的其它土地
☆必须同时报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