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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受贿法官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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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自:大众日报 点击数: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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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9月5日消息(记者范春生)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由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天津法官系列破产案中的受贿案最近审理结案,以天津高院民二庭原副庭长孙伟民为首的4名法官被判刑,其中,孙伟民因受贿9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备受关注。孙伟民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没有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孙伟民在被抓捕归案后,曾经写了一份忏悔书,揭示了他自己的心路历程。
因为帮人忙,6次伸手“接钱”
孙伟民,51岁,1999年开始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2000年,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选任审判长。2006年10月开始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主要负责审批庭内的一审案件,以及一中院上诉的二审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孙伟民在担任天津高院民二庭审判员期间,利用其主审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代理的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海伦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铝品厂破产案的便利,接受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实际控制人、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志君及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经理张旭的请托,于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立案、指定临时接管人、指定清算办公室、指定拍卖机构等环节上,对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和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给予关照。为此,他先后6次收受了姜志君、张旭送的贿赂款91万元。
姜志君供述:在代理破产案时,为了既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又能保证我们清算所的利益,需要跟法官好好沟通,求得法官的支持。
姜志君说,自己名下的拍卖行负责破产案件拍卖,收取拍卖佣金,虽然拍卖行的确是由清算组负责,由清算组同拍卖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但如果作为主审法官的孙伟民干预或否决,就不会得到拍卖权。
忏悔
孙伟民在自己写下的忏悔书、认罪书中,披露了收受姜志君等人贿赂的一些细节,以及自己的复杂心理。以下是他的自白:
我在担任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期间,主要负责审理各类商事一、二审案件,包括各类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破产案件等等。我跟姜志君是在2003年认识的,当时他的清算事务所和拍卖行从2003年开始代理企业破产案件,他代理的一些案件是我主审的,我跟他是在工作中认识的。
姜志君名下的清算事务所、拍卖行代理的天津亿利达毛纺织厂、天津宏商发展有限公司金摇篮大厦破产案、海伦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铝品厂破产案,这几个案件是我主审的,作为主审法官,在办理这些案件中,我会给他一些帮助和支持。特别是在宏商公司破产案件过程中,我指定新生清算事务所进行清算,在明知实际上违法的情况下又没有阻止天津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宏商公司资产进行拍卖,这使姜志君获得了巨大利益。在代理其他几个破产案件和拍卖破产企业过程中,他也挣了不少钱,为了感谢我对他的帮助和关照,才给我91万元。另外,他肯定也想跟我搞好关系,以后能继续在案件方面给予他帮助和支持。我觉得我帮了他这么大的忙,他又挣了那么多钱,我收点也正常。
从2004年到2007年,姜志君共分6次送给我91万元。我还记得第一次是姜志君2004年春节前后送给我10万元。2004年春节前后的一天,我中午跟姜志君一起吃饭,吃完饭后,我开车送他回单位。在车上他拿出一个档案袋交给我,对我说:“孙老师,这点钱你收下吧。”我说:“算了。”但是他坚持给,我就把钱收下了。回去我看了一下,一共是10万元。这10万元,我开始存在银行里,后来在2006年三四月份,我把这10万元连同姜志君在2005年春节给我的30万元,一起存入天津信托投资公司,买了40万元的企业债券。
姜志君6次给我送钱,记忆最深刻的要算他出了20万元给我买车的那一次,应该是第4次。我以前开的车一直是跟别人借的,很不方便,2006年年初,我想买一辆新车,我就让姜志君陪我到4S店去看车,在看车的过程中,姜志君提出他给我出买车的钱,我说:“不用了,你春节已经给我拿了20万元了。”到了这一年端午节前后,姜志君给我送来两张银行卡,告诉我说卡里面有10万元,是给我买车用的。我把卡收下了,但是后来觉得用卡提钱不太方便,就把卡还给了姜志君,姜志君就对我说:“那我就直接给你拿现金吧。”过了几天,姜志君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我已经准备好了20万元,您来取吧。”
后来我看上了一款东风雪铁龙轿车。交车款那天,我就到了姜志君单位楼下给他打电话,告诉他我来取买车的钱。过了一会,姜志君下楼,打开我的车门,交给我一个袋子,我看了一下是20万元。然后,我就去东风雪铁龙的4S店,交款提车,车价是19.98万元。
对于收受姜志君这么多的钱,我后来认识到这是非常错误的,是犯罪行为,但就是贪欲在作怪。自从姜志君被检察机关带走后,我就坐卧不安,非常想主动去检察机关交代问题,但是还存有一丝侥幸,就没有来。这中间,我还把受贿后买的股票抛售了,准备把钱还给姜志君家或者到检察机关自首,但还没来得及去,就被抓住了。
我知道这一天早晚都会到来,这或许是必然的吧。总结起来,作为一名党员,就是太缺少党性教育,缺少警示性教育,总觉得自己审了案子,还拿那点儿工资,别人却从中挣了大钱,不平衡。希望现在还在岗位的法官要好好珍惜今天,谨慎对待手中的审判权,不要重复我走的路。这是一条不归路啊!(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