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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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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08 年 第 2 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已经于2008年1月2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陈德铭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六个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商务部对本部职责范围内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务部2008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4个部门规章(见附件1),宣布《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等2个部门规章失效(见附件2)。
      附件: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附件1: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2:

    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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