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流动资产评估

有关企业财产保险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 作者:佚名  来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2800 ]

    企业财产保险中固定资产受到损失后其赔偿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全部损失的。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重置价值,其赔偿不得超过该项保险金额。单项固定资产全损的赔偿,以财产明细账卡为依据,按照受损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分项计算赔款,每项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能超过其保险金额。第二种是部分损失的。如果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投保的,受损财产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例如:某公司将固定资产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出险时固定资产的重置价为25万元,财产实际损失为8万元。由于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重置价的比是4:5,因此保险公司赔偿给企业的保险金是6.4万元。如果固定资产按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投保的,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即当初按25万的重置价值投保,那么,财产实际损失8万元,保险公司就赔偿8万元。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得到充分的赔偿,专家建议可以选择使用按重置价值的方式投保。但是不能为了在出险时获得比实际损失更多的补偿而故意多报财产的价值。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4号鲁润名商广场B-802 电话:15806696587 0531-82068798 邮编:250001
版权所有@2005-2022 山东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