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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初期若干措施形成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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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对计划、财政、银行、物价、外贸等方面的体制改革近期可行性措施进行了集中研究。由于当时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是国务院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领导下的一个咨询研究机构,有时甚至担负着协调各部门利益的角色,又由于它的联系面比较广,与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有关大专院校等经济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关系,所以,经济研究中心对各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的措施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纳。
      当时经济研究中心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鲜明的市场化取向和极强的可操作性。第二,强调经济体制各方面改革的配套性。
                                  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中央银行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从1983年3月开始集中研究中央银行体制改革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所有基本建设投资都由财政拨款,连定额流动资金也靠财政拨款,银行只负担产品周转中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银行还代管财政收支款项,几乎成为财政部的出纳机构。在给地方和企业提留部分利税以后,它们有了自有资金,能按市场需要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建设,地方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可以贷款给企业进行扩建改建,特别是技术革新,银行的作用就开始扩大了,但是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四大银行之间虽有一定得横向联系,但很不密切。此外,地方专业银行缺乏自主经营的权力和责任。有一个时期,各地方银行的存款向上交贷款向上要,不积极吸收存款,而积极发放贷款,影响信贷收支平衡。由于没有一个凌驾于各专业银行之上的独立的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管理不严,也不可能管理信贷收支平衡。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因兼营工信贷等业务,与其他银行矛盾很大,各专业银行不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控制。
        经济研究中心先研究了各国金融制度的经验,并请前联邦德国著名经济学家股托夫斯基(曾任德政府经济顾问“五贤人委员会”成员)来华交换意见,提出建议。1983年,经济研究中心向国务院提出单设中央银行来管理各专业银行的建议,并提出中央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严格管理货币发行,保证信贷收支平衡,不经营一般信贷业务。国务院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委托经济研究中心会同四大银行提出具体方案。
        为此,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了12次座谈会。大家认为,要建成有权威的中央银行,必须解决如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怎样建成中央银行?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保持什么样的关系?三、中央银行怎样才能起到“银行的银行”的作用?四、中央银行是否沿用人民银行的名称?五、怎样迅速筹建中央银行?最后,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原来经营的工商业信贷和在、储蓄等业务,划归新设的中国工商银行接管。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就不在直接经营信贷业务,只与专业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真正成为“银行的银行”。这个建议经各银行讨论同意后,提请国务院讨论,并得到国务院认可。
       在研究过程中,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创建人薛暮桥同志一再强调,目前我国的银行不像银行,像个行政机关。我们无论如何不能使银行机关化,而要尽可能使它企业化。要用银行的办法来管理银行。现代化得经济,要有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实现经济现代化,银行要先行现代化。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灶吃饭”
        1982年上半年,经济研究中心就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4次专题讨论。参加讨论的有财政部、计委、经委农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财政金融学。
    1980年开始,国家打破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出京、津、沪三大市实行统收统支、江苏省实行总额分成外,其他地方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称之为“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从两年多的实践看,财政体制的改革起到了一定得积极作用。但在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只要是:(1)加剧了中央财政收支不平衡。(2)财政体制的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不配套,没有同步进行。(3)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盲目生产、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的弊病。
        由于财政体制改革是关系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问题,经济研究中心在下半年有组织力量做了进一步研究。在7月中旬,邀请辽宁、浙江、内蒙古、山西和湖南五省区财政厅预算处长和计委财贸处长开了小型座谈会。会后,与国家体改委、财政部联名向上级报了一份《关于改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初步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提出:我们的基本看法是,财政体制的改革只能前进,决不能再回到统收统支完全由中央集中财理的老路上去。但是,目前进行大的改革,条件还不具备。比较可行的是,在现行体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存利去弊,适当改进和完善分级包干的办法。
        (一)调整包干办法。从1983年起,除广东、福建两省外,其他省、区现行的包干办法做一点改进,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分级包干办法,包干之后仍实行“五年不变”。这样做有利于中央和地方利益结合的更加紧密,使地方进一步关心中央和整个财政收入。同时,鉴于目前省级财力比较分散的状况,适当集中省级财力也是必要的。
        (二)根据适当集中中央财力、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原则,调整某些收入分配。比如,将卷烟、纺织品、饮料酒、石油、糖等产品的工商税,划作中央财政收入,给地方一定比例的分成。对地方因此而减少的收入,用加大其他收入或补助办法加以弥补。凡中央投资兴建的大中型企业的收入,应归中央财政(适当留一部分给地方)。凡是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大中型企业的收入,可按投资比例分成,等等。
         (三)采取适当措施,克服盲目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薛暮桥同志回忆说,在讨论过程中,财政部的同志主张财政体制必须改中央管理为中央、地方分级管理。他则认为应采取“分税制”的办法,这才是正规的财政分级管理体制。薛暮桥同志主张,财政的分级管理要划分税种,有些税种(如重要产品的产品税)应由中央统一征收,有些税种(如所得税)应由地方征收。同事要划分财政收支的分级管理。这种分税制的办法才是正规的财政分级管理制度。
         经过反复讨论,财政部逐渐接受了薛暮桥同志的意见。1983年国务院决定改“分灶吃饭”为划分税种,并实行利改税。利改税后,财政体制改革前进了一大步。但因价格没有调整,按同样的税率征所得税,各个行业苦乐不均。所以又对因价格偏高而盈利多的企业加征调节税。税种改革并未彻底完成。
                                价格体制改革——调放结合,一调为主
        长期以来,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有国家统一定价的物价管理体制,整个价格体制越来越不合理。1979、1980年对价格体系进行过局部调整,主要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部分价格偏低的能源、原材料进行微调,并放开不少小商品的价格,但价格体系不合理的状况还远未解决。1982年,薛暮桥曾就此问题与前联邦德国的古托夫斯基等专家交换意见,他们一致认为,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1982-1984年,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会同价格研究中心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认真研究了价格体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步骤,特别是价格体系的调整问题,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关于价格体系改革的目标,在研讨中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一、有的同志主张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改革,能源、原材料要提价就一次提个够:农产品购销价格倒挂要一次集中解决,其他如交通运输、公用事业、服务行业的价格以及房租等也要同步调整。按这样的目标预算,价格总水平大约将比改革以前提高40%以上。这是“大改”的目标。二、有的同志主张“中改”。“中改”也是一种全面的改革,是在比较低的水平上理顺价格关系。物价局曾按这样的目标测试,预计价格总水平将比改革前提高16%以上。三、有的同志主张“小改”,稳步前进。大部分商品的价格维持现状,对价格偏高、偏低或供求不平衡的产品,要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每年做一些小幅度的调整,各类产品的变化每年做一些小幅度的调整,各类产品价格总水平的上升幅度应控制在2%以下。经济研究中心的物价专题小组认为,上述三种设想各有利弊。他们倾向于制定一个兼顾各方面要求而又有能力加以实施的综合性改革方案。这一方案可概括为“综合调整,调放结合,略有侧重,分布出台。”
       薛暮桥同志回忆这段讨论时说,对于调整价格,当时是有很大顾虑的,主要是担心导致物价总水平猛涨,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有关部门也是提心吊胆,迟迟不敢有所动作。在这个前提下,薛暮桥等同志主张既积极又慎重地推进价格调整,可以先从条件比较成熟、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小的商品入手。
       1982年第4季度,经济研究中心研究了棉花、化纤布调价问题。当时我国的棉布因棉花几次提价而布价未提出现亏损;化纤布因化纤工业发展很快,成本下降,利润很高。物价局因怕化纤降价影响财政收入,不让降价,致使产品大量积压,被迫减产。国家经委委托薛暮桥同志召开一次纺织品价格会议,他在会上大胆提出,提高棉布的销售价格,同时大幅度降低化纤布的价格,以扩大化纤布的销路,代替棉布,使多年限量供应的棉布也可能敞开供应。1983年,国务院批准了这个建议。这次调价很顺利,调价的结果是,群众更多的使用化纤布来代替棉布,群众因棉布提价多花的钱,从化纤布降价收回来,改变了群众使用纺织品的结构,棉布不久就敞开供应甚至出现积压了,化纤布也可以放手生产。这次调价的成功,提高了大家对调整价格的信心。
                                       外贸体制改革——统一管理,联合经营
        过去我们对香港的进出口贸易是由外贸部的华润公司独家经营的,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不但不能直接经营外销,连国外市场价格情况也不知道,大家对华润公司意见很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批准若干地区、部分企业可以有经营外贸的自主权。香港一下子成立了几十个(后来发展到几百个)外贸公司,在香港市场上削价竞销,互相竞争,使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据财政部统计,1983年上半年,全国外贸亏损已达42.53亿元,进口出口全部亏损。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进出口商品作价不合理;国内产品的价格一般都高于国外市场的价格。薛暮桥同志回忆当时的情景,说许多爱国华侨向他批评我们的外贸体制,询问他的意见,他说,对外贸独家经营是不对的,但像现在这样多头经营也不行,应当改为“统一管理,联合经营”。
       1983年,外贸部向国务院报告了他们的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否定了外贸部的意见,要求经济研究中心帮助外贸部另外制定一个方案。外贸体制改革牵扯到外贸部与中央各部门的关系、中央与各地区以及于各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关系、出口口岸与邻近各省的关系等,确实非常复杂。徐雪寒同志受薛暮桥同志之托,帮助召集会议研究,提出了“统一管理,联合经营”的方针。在1983年国务院提出的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对“统一管理,联合经营”是这样表述的:“外贸部要统一管理对外贸易,特别要管国外外贸机构的设置,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发许可证,决定个外贸专业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方针政策,协调它们之间的出口配额和价格等。至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的经营权,应当交给各专业公司。外贸部的专业公司与地方、部门的外贸专业公司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大工厂和专业基地,联合经营,各计盈亏。外贸部的各级专业公司,也应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各计盈亏,不要吃“大锅饭”。
        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还提出,要正确认识对外贸易得作用,把外贸工作转移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长期以来,我们多是强调外贸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既转化使用价值的作用,而忽视了外贸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节约社会劳动、实现价值增值的作用。现在要把对外贸易的双重任务结合起来,既要求贸易额的稳定增长,又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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