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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审计法律规范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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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关于印发2008至2012年
     
        为了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规范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意识和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严格规范审计行为,确保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宪法为根本依据,通过修订和制定审计法规、加强审计规章建设、完善审计准则体系、构建审计指南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审计客观规律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中国特色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做好与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解决法规冲突问题,切实维护审计法制的统一。
        ——坚持突出重点、服务审计业务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大局,把影响依法审计和审计质量最突出的问题、审计业务人员最需要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坚持稳定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和不断完善经审计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并适应社会经济和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当前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立足中国实际与借鉴国外经验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国国家审计面临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从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外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审计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制定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就重点问题作出说明,充分反映审计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审计人员的意见,推动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在2008年内顺利出台。
        ——配合修订《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根据审计法和预算法的修订情况,立足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发展,及时补充和完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做好立法协调工作。密切关注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制定,做好审计法律法规与有关法规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对征求我署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时反馈意见,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审计规章。
        ——修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适应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研究处理好审计决定与合同的法律效力等问题,适时修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制定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行为处分规定。根据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会同监察部等部门研究制定违反审计法律法规行为处分规定,完善审计执法责任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争2008年内完成。
        ——加强计算机审计法律问题的研究。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审计工作信息化的需要,加强信息系统审计法律问题的研究,积极提出对策,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的贯彻执行,适时提出修订意见。
        ——加强对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审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适应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产权关系多元化的发展,积极研究对策,提出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的意见。
        ——加强涉外审计法律问题的研究。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对驻外机构审计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及境外分支机构审计等法律问题的研究,积极提出对策。
        ——定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宪法、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审计署颁布的审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完善符合审计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准则体系。
        在原有国家审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立足我国国家审计实践,借鉴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和国外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2009年完成对现行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基本形成符合审计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准则体系。
        (四)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审计指南体系。
        在修订国家审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审计业务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国家审计指南体系框架,并组织编制各项指南或修订已有指南,2012年完成全部指南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领导。
        审计署成立审计法律规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聘请审计系统内外专家,收集整理有关专家咨询意见,组织完成审计准则草案和其他规范的草拟、论证、修改等工作,持续跟踪评估审计法律规范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更新、补充、完善的建议。
        (二)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审计系统整体合力。
        抽调具有深厚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并具有国际视野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工作组;根据国家审计指南所涉及的业务领域,组织业务司或者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相关审计指南的编制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动全系统的智慧和力量,使审计法律规范更加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大与外部的沟通协调力度,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外部环境。
        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法制工作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工作,推动有关法规尽早出台;在审计立法、法规规章清理、立法协调等工作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审计法律规范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借助研究机构、院校和有关专家学者的力量,促进审计法律规范建设不断加强和完善。
        (四)深入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审计能力。
        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讲座制度,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以审计法规与审计业务结合为切入点,努力加强审计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审计的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审计普法宣传,增进全社会对审计监督的认识,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深入开展审计法治理论研究,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积极探索和总结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实践经验,并围绕审计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不断提高审计法律规范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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